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治安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公共交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乘客等应当自觉遵守公共交通运营治安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公共交通治安秩序。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