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古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古城保护机构应当会同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古城内装修装饰行为的监督指导,制定管线管道、店铺门面、广告招牌、景观灯光、空调外机、遮阳棚(伞)等装修装饰标准。给排水、消防、电力、通讯等管线设施应当入地埋设。入地埋设确有困难,需要采用架空或者沿墙敷设的,应当与古城风貌相协调。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