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铜仁古城内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督促责任人落实环境卫生责任,保持古城干净整洁。

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