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古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二十条有效铜仁古城内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公共设施确需维护、修缮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有关部门审批前,应当征求古城保护机构的意见。建设单位在维护、修缮施工前,应当将有关手续报古城保护机构备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施工中,应当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并接受古城保护机构监督。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