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华侨在本省的投资收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企业清算后的个人资金以及其他合法收益受法律保护,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可以依法汇往国外境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和侵犯。

华侨依法继承的遗产、接受的馈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和干预。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