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华侨在本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以按规定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其在境外的专业工作年限和成果,可以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参考依据。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