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华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协商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二)向侨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投诉;(三)申请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四)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华侨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获得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