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华侨投资企业依法参加政府采购和政府组织的招投标,享有与其他企业同等待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其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