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苗医药发展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苗医药知识纳入公民健康教育和科普教育工作。自治县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依法开展苗医药宣传,弘扬苗医药文化。自治县文化馆、博物馆、4A级以上景区等应当设立苗医药展示区,宣传苗医药文化。鼓励支持自治县中等职业学校等学校开设苗医药专业。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