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苗医药发展条例第十条有效自治县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组建苗医药专家委员会。苗医药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苗医药材种植养殖技术规范、苗医医疗技术规范;开展苗医药认定;审定苗药标识、标志、目录;进行苗药传承人、苗医药科研成果评审;确定参与涉及苗医药医疗技术责任鉴定的苗药专家等工作。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