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自治机关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
自治县加强中医药的研究和开发,保护、扶持和发展民族医药。
自治县依法加强对公共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和监督。
自治县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加强计划生育服务,促进优生优育和人口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依法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早育。
地方法规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