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自治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等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培育医养、康养、社区家庭服务养老结合的社会养老产业,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地方法规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