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自治机关加强对中华文化、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挖掘、收集、整理、研究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培养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弘扬优秀民族文化。
自治县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学、艺术、新闻、广播电视等文化事业,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积极培育和发展民族文化旅游产业。
自治机关加强布依族、苗族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传承和研究工作,收集、整理、编译、出版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和图书,关心培养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人员。
地方法规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