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自治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地方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金融组织。自治县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对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信贷资金需求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