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自治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自主地安排基础建设项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自治县享受国家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减少或者免除配套资金的照顾。

地方法规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