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按选区直接选举产生。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除布依族、苗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地方法规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