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县对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自治机关地方法规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