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自治机关应当加强对各族人民的国防教育,做好国防动员、征兵、民兵预备役、优抚、安置、拥军等有关工作,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增强军政、军民团结。

地方法规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