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九条有效自治州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自治机关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 依法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