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第六十条有效自治州应当建立完善自然灾害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