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八条有效自治州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