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自治机关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文化事业。加强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博物馆、文化广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文化设施建设。对山区和贫困地区的广播、电影、电视等文化事业给予扶持。
自治机关加强对民族理论、历史、文化、典籍等方面的收集、研究、整理、翻译、出版等工作,挖掘、抢救、保护革命遗址、名胜古迹、历史文物、民族民间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文艺创作人才和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
自治机关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民族传统体育活动、赛事活动,定期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丰富人民群众精神生活。
自治机关加强布依族、苗族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传承和研究工作,收集、整理、编译、出版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和图书,关心培养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人员。
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