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六条有效自治机关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加强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自治州加强对中医药、民族民间医药的保护、发掘、研究和应用,发展民族医药业。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