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政金融第四十二条有效自治机关完善各级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公共财政的投入。 自治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自治州实际,可以制定和补充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报经批准后施行。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