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自治机关完善各级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公共财政的投入。 自治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自治州实际,可以制定和补充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报经批准后施行。

Local Regulations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