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自治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重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修复,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任何组织或个人在自治州内开发资源,进行建设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
自治州强化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无害化处理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整治,加强白色垃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发展绿色产业,支持绿色创新和环保服务产业,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进生态产业发展,提升生态资产价值,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
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