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自治机关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等救灾物资储备系统及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建设,组建快速应急救援队伍,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