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自治机关加强对各民族人民进行国防教育,做好国防动员、征兵、拥军、优抚、安置以及民兵、预备役等工作,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