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自治州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自治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