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机关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各民族享有使用和发展语言文字的自由,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各民族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自治机关保障州内各民族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州内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