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第四条已修改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工作应当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贯穿本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实行全面、协调、常态和长效的推动机制。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工作应当符合省会城市的发展战略定位,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城市。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