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八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监督,适时听取和审议同级人民政府有关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督促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