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养老服务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