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七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养老服务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