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扶持保障第六十六条有效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长期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展与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参与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