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扶持保障第六十七条有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给予支持。鼓励采取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兴办养老机构、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