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扶持保障第六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组织和社区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