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应当主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和医养结合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依法将集体经济收益按照一定比例用于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