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医养与康养第五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出台优惠政策,利用本地优势资源,引进国内外知名康养产业市场主体落户,支持本行政区域内康养市场主体发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