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医养与康养第五十七条有效鼓励各地依托气候、森林、温泉、民族医药、红色文化、民族文化等特色资源,开发健康养老、避暑养老、旅游养老、生态疗养、中医保健等为核心内容的地方特色品牌康养项目。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