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医养与康养第五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中医药、民政部门应当支持中医院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养生等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增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中医执业医师可以到养老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开展多机构执业,也可以直接到养老机构开展治未病、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健康咨询和调理服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