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老年教育的发展,支持创办社区老年学校或者老年大学分校,鼓励教育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者参与社区老年教育,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