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老年教育的发展,支持创办社区老年学校或者老年大学分校,鼓励教育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者参与社区老年教育,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