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鼓励发展产教融合型家政服务企业,通过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等方式,培训具备养老护理能力的家政员,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