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三十三条有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应的服务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保障安全和服务质量。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