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医保部门应当完善基层用药管理制度,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为老年人治疗常见病、慢性病用药提供方便。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