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应当为辖区老年人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1次免费的体检、中医体质辨识、中医药保健等健康管理服务。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