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本省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全省养老服务云平台,推进养老服务数据标准化和规范化,实现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全省养老服务云平台的相关资源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