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养老服务,提升自然人、法人等市场主体活力,形成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