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实施《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应当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