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实施《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办法/第三章 利用与促进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单位跨区域设立传承场所,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