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实施《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办法/第三章 利用与促进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天然原材料的保护。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单位在保持传统工艺和核心技艺的基础上,开发、推广和使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天然原材料的替代品。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